上面输入 报名在线.商标 可访问报名在线网! 注册登录
商标
报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新闻资讯 > 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大庆培训网 | 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资讯】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多长时间费用多少

发布时间:2023/4/13 8:57:11 更新时间:2023/4/14 16:13:5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分类:新闻资讯

课程介绍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那么好,能不能申请补贴呢?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全国补贴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社局进行申报领取,每个地区的人社局要求的材料不同,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一)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1.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

  3.申请时证书时效在12个月以内的企业职工。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的证书需在全国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有效。

  根据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

  初、中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级目前不限学历):

  ①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行业趋势
  市场需求高,人才稀缺
从事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少于6人;每栋楼消防监控室需2名持证人员。
  从事该行业必须持证上岗;2020年1月开始将要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持证上岗已成大势所趋。

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规律(二)
建筑火灾蔓延的方式和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方式
建筑火灾蔓延是通过热的传播进行的。在起火房间内,火由起火点开始,主要是靠直接燃烧和热的辐射进行扩大蔓延的。在起火的建筑物内,火由起火房间转移到其他房间的过程,主要是靠可燃构件的直接燃烧、热的传导、热的辐射和热对流的方式实现的。
1.热传导
在起火房间燃烧产生的热量,通过热传导的方式蔓延扩大的火灾,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热量必须经导热性能好的建筑构件或建筑设备,如伞属构件、金属设备或薄壁隔墙等的传导,使火灾蔓延到相邻上下层房间;二是蔓延的距离较近,一般只能是相邻的建筑空间。可见通过传导蔓延扩大的火灾,其规模是有限的。
2.热辐射
在火场上,起火建筑物能将距离较近的相邻建筑物烤着燃烧,这就是热辐射的作用。热辐射是相邻建筑之间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起火房间内部燃烧蔓延的主要方式之一。建筑防火中的防火间距,主要是考虑预防热辐射引起相邻建筑着火而设置的间隔距离。
3.热对流
热对流是建筑物内火灾蔓延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可以使火灾区域的高温燃烧产物与火灾区域外的冷空气发生强烈流动,将高温燃烧产物流传到较远处,造成火势扩大。燃烧时烟气热而轻,易上窜升腾,燃烧又需要空气,这时冷空气就会补充,形成对流。建筑物发生轰燃后,火灾可能从起火房间烧毁门窗,门窗破坏,形成了良好的通风条件,使燃烧更加剧烈,升温更快,此时,房间内外的压差更大,因而流人走廊、喷出窗外的烟火,喷流速度更快,数量更多。烟火进人走廊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热对流,除在水平方向对流蔓延外,火灾在竖向管道井也是由热对流方式蔓延的。
(二)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
研究火灾蔓延途径是设置防火分隔的依据。综合建筑火灾实际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火从起火房间向外蔓延的途径,主要有以下方面:
1.火灾在水平方向的蔓延
烟火从起火房间的门窜出后,首先进人室内走廊,如果与起火房间依次相邻房间内的门没关闭,就会进人这些房间,将室内物品烤燃。如果这些房间的门没开启,则烟火要待房间的门被烧穿以后才能进人。即使在走道和楼梯间没有任何可燃物的情况下,高温热对流仍可从一个房间经过走道传到另一房间。造成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扩大的主要途径和原因包括:
(1)未设防火分区
对于主体为耐火结构的建筑来说,造成水平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物内未设水平防火分区,没有防火墙及相应的防火门等形成控制火灾的区域。
(2)洞口分隔不完善
对于耐火建筑来说,火灾水平蔓延的另一途径是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如户门为可燃的木质门,火灾时被烧穿;普通防火卷帘无水幕保护,导致卷帘失去隔火作用;管道穿孔处未用不燃材料密封等,都能使火灾从一侧向另一侧蔓延。
(3)火灾在吊顶内部空间蔓延
有不少装设吊顶的建筑,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廊之间的分隔墙只做到吊顶底部,吊顶上部仍为连通区域,一旦起火极易在吊顶内部蔓延,且难以及时发现,导致灾情扩大。就是没有设吊顶,隔墙如不砌到结构底部,留有孔洞或连通空间,也会成为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的途径。
(4)火灾通过可燃的隔墙、吊顶、地毯等蔓延
可燃构建与装饰物在火灾时直接成为火灾荷载,由于它们的燃烧因而导致火灾扩大。
2.火灾通过竖井蔓延
建筑物内部有大量的电梯、楼梯、设备等竖井,这些竖井往往贯穿整个建筑,若未周密完善的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烟火就可以通过竖井垂直方向蔓延到建筑的其他楼层。
(1)火灾通过楼梯间蔓延
建筑的楼梯间,若未按防火、防烟要求进行分割处理,则在火灾时犹如烟筒一般,烟火很快会由此向上蔓延。
(2)火灾通过电梯井蔓延
电梯间未设防烟前室及防火门分隔,在其井道形成一座座竖向“烟囱”,发生火灾时则会抽拔烟火,导致火灾沿电梯井迅速向上蔓延。
(3)火灾通过其他竖井蔓延
建筑中的通风竖井、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此外,垃圾道内存在很多可燃物,是容易着火的部位,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通道。
3.火灾由窗口向上层蔓延
在现代建筑中,从起火房间窗口喷出的烟气和火焰,往往会延窗口墙及上层窗口向上蹿越,烧毁上层窗户,引燃房间内的可燃物,使火灾蔓延到上部楼层。若建筑物采用带形窗,火灾房间喷出的火焰被吸附在建筑物表面,有时甚至会卷入上层窗户内部。
4.火灾通过空调系统管道蔓延
建筑空调系统未按规定设防火阀、采用可燃材料风管或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都容易造成火灾蔓延。
通风管道蔓延火灾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管道本身起火并向连通的空间(房间、吊顶、内部、机房等)蔓延;二是通风管道把起火房间的烟火送到其他空间,使在远离火场的其他空间再喷吐出来,造成大量人员因烟气中毒而死亡。因此,在通风管道穿通防火分区时一定要设置具有自动关闭功能的防火阀门。
可见,在建筑内搞好防火分隔,对于阻止火势蔓延和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消防射流(一)
一、消防射流
(一)消防射流的定义
消防射流是指灭火时由消防射水器具喷射出来的高速水流。
(二)消防射流的类型
常见的射流类,有密集射流和分散射流两种类型。
1.密集射流
高压水流经过直流水枪喷出,形成结实的射流称为密集射流。密集射流靠近水枪口处的射流密集而不分散,离水枪口较远处射流逐渐分散,如图4·2所示。密集射流耗水量大,射程远,冲击力大,机械破坏力强。建(构)筑物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中配备的直流水枪和消防车上使用的直流水枪,都是以密集射流扑救火灾。
2.分散射流
高压水流经过离心作用、机械撞击或机械强化作用使水流分散成点滴状态离开消防射水器具,形成扩散状或幕状射流称为分散射流。分散射流根据其水滴粒径大小又分为喷雾射流和开花射流两种类型。
(1)喷雾射流。水滴粒径平均小于100μm的分散射流,称为喷雾射流。喷雾射流由喷雾水枪产生。喷雾射流的特点是控制面积大,用水量省,燃烧区蒸汽浓度大,吸收大量汽化热,隔绝空气,降低空气中含氧量,有良好的冷却和窒息作用,同时,水渍损失小,除烟效果好。
(2)开花射流。分散射流时,水滴平均粒径在100μm~1000μm之间,用来降低热辐射的伞形水射流,成为开花射流。开花射流由开花水枪或多用水枪产生。

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温馨的提示:
本信息《【资讯】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多长时间费用多少》由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发布,有问题请联系发布者。
如何搜索大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新闻资讯信息?
Baidu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网站合作 | 移动版
Copyright (c) 2006-202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